值得借鑒的《小區車位管理辦法》

為適應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管難度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新情況,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范機動車停放行為和保護全體業主的的合法權益,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小區車位管理范圍
(一)本小區地下室機動車車位,根據開發商繪制車位分布圖,使用權歸業主個人所有,由物業公司管理。
(二)地面車位由業委會規劃劃定,包含后期建設新增的車位,接受城管等相關部門的監管。
(三)本小區內部及外部商鋪門前人行道停車位屬小區管理范圍的所有車位,其使用權和收益權均為全體業主所有,停車位收入歸業主管理委員會、由所屬社區監管。所有收入均用于小區停車位管理的開支、設施設備的維修、綠化環境的改觀等。
二、車位登記制度
(一)業主地下車位登記資格
地下車庫車位登記根據使用權證登記,需業主提交以下4項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車位合同及轉讓協議;
(4)行駛證,非本人行駛證說明原因;
(二)業主地面車位登記資格
地面車位屬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由于小區地面車位緊張,每套住宅或商鋪的業主憑房產證可以登記一個地面車位停車資格。需提交以下3項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行駛證,非本人行駛證說明原因;
(三)租戶地面車位登記辦法
租賃住宅的租戶,在小區公共空間方面享有和小區業主同等的使用權,小區住宅或商鋪出租方業主不停放車輛前提下,每套住宅(含商鋪)的租戶可登記一個地面車位停車資格。
1、需滿足以下條件:
(1)房屋或商鋪出租方業主沒有地面停車需求。
(2)得到出租方業主的授權。
2、登記車輛需提交以下五項資料:
(1)房屋租賃合同或商鋪租賃合同;
(2)出租方業主身份證;
(3)租賃方身份證;
(4)行駛證,限本人,非租賃方說明原因;
(5)戶主授權書(可在租賃合同內體現),或業主陪同辦理
3、若發現未授權私自假冒登記的,遭業主方投訴,立即取消停車資格,并根據停車記錄,按照外來車輛停放標準重新清算停車管理費。
(四)地下車位出租的登記辦法
出租地下車位的業主不再享有地面車位停車權利。地下車位租賃方登記停車資格,需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車位合同及轉讓協議;
(4)租賃方行駛證,非本人行駛證說明原因;
(5)租賃協議或相關說明,或業主陪同辦理。
(五)地下車位“AB”車登記辦法
由于車位緊張,考慮到部分家庭有2輛車,且只有1個地下車位的,因地面車位為全體業主所有,綜合考慮小區業主權益,此類業主可登記一輛享有地面車位停車資格。
AB車登記,2輛車中1輛可停放在地下車庫自有車位,另外1輛地面有空余車位情況下可停放在地面,通過道閘車牌識別系統識別。
AB車登記的業主提交以下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車位合同及轉讓協議;
(4)A車行駛證,必須為本人行駛證;
(5)B車行駛證;
(6)B車車主與業主關系證明,包括戶口本、婚姻登記證等,僅限親屬關系。
B車車主必須滿足,非小區其他業主,若發現為小區其他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立即取消停車資格。
三、地面車位管理辦法
(一)地面車位管理制度
1、嚴禁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家具的貨車經許可方能進入。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需停放在安保人員指定的臨時停車位(執行任務的警、消、救、環、殯等特種車輛除外);
2、訪客車輛原則上禁止進入小區內停放。特殊情況下車輛需進入小區臨時停放,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3、車輛駛入小區后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以確保行人和車輛安全,車輛應整齊駛入指定停放位置;
4、嚴禁車輛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停車,對于小區內不按規定停車妨礙業主進出、占壓草坪、停泊主干道、轉彎口或侵占他人車位者,物業公司將采取相應措施,后果由車主自負;
5、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業管理處有權清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對于不聽勸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業管理處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6、車輛在小區內禁鳴喇叭,盡量不使用對響聲過于敏感的電子報警器,以確保小區環境安靜;
7、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
8、當小區車位已滿時,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車輛的進入。外來車輛不得在小區內過夜;
9、小區內地面車位不得私自轉讓,一經發現取消車位使用權;
10、小區內地面停車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內機動車輛。
(二)地面車位計費方法
1、小區內外業主車輛收費標準:
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備注
0-72小時
6元/天,
登記后車牌識別
72小時及以上
20元/天,至月底重新計費
登記后車牌識別
免費時間
15分鐘
說明(1)以當日12點到次日12點為一個結算日。在結算日內,第一次出去收費,其余進出有車位的情況下,不限次數,免費進出。
2、小區內地面訪客車輛收費標準:
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備注
當日9:00-當日17:00
5元/小時,封頂30元
進小區登記
當日17:00-次日9:00
10元/小時,封頂60元
進小區登記
免費時間
15分鐘
3、小區外地面臨時車輛收費標準:
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備注
當日9:00-當日17:00
5元/小時,封頂30元
當日17:00-次日9:00
8元/小時,封頂60元
商鋪停車券
停車券5元/張,每張抵扣1小時
主要針對無牌照車輛
免費時間
15分鐘
備注:每天16:00-次日8點禁止臨時車進入
(三)地面車位違規情況處理
1、地面違規停放車輛定義:
(1)小區內外地面,跟車進入停車區域,未被系統或保安登記的車輛;
(2)小區內外地面沒有停在劃線車位的車輛;
(3)小區內外地面停車超出車位線并影響其他車輛停放或影響人員通行的車輛。
(4)小區內外地面不準守單向行駛規定,逆向行駛或逆向停放的車輛;
(5)其他違規車輛。
2、地面違規車輛處理辦法如下:
(1)對未登記車輛,經保安勸阻后及時改正的免除處罰,保安未發現的車輛需主動處理。未及時處理的車輛,出小區道閘時,需查詢監控,并按8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
(2)停在未劃線區域的車輛,一經發現,按30元/次收取停車管理費。保安撥打114通知后1小時內未移走車輛的,或聯系不上車主的,按照6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若造成綠化或其財物他損失的照價賠償。
(3)超出車位線并影響其他車輛停放或影響人員通行的車輛,一經發現,按30元/次收取停車管理費。保安撥打114通知后1小時內未移走車輛的,或聯系不上車主的,業主車輛按照4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外來車輛按照6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若造成綠化或其財物他損失的照價賠償。
(4)小區內外單行區域逆向行駛或逆向停放的車輛,按照20元/次繳納停車管理費。發現一次,取消一周停車資格。
3、其他情況說明
若有其他需求需臨時停放的車輛,需主動找保安報備情況,后期發生計費可以減免。
四、地下車位管理辦法
(一)地下車位管理制度
(1)地下車庫車輛需嚴格按照車位停放,不按車位停放車輛一律按照違規車輛處理;
(2)其他車輛因為搬運物品等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主動找保安報備,并放置由物業統一印制停車牌,要求車主在前檔留好聯系電話,搬運物品車輛只能停放在單元入口附近保安指定的位置,并打開雙跳警示燈。臨時停放時間不超過1小時,物品搬完后先挪車,然后回家處理。
(二)地下車位計費方法
地下車位按月繳納車位管理費,2019年起每個車位管理費為80元/月,后期若發生變動,按業委會公示費用為準。
(三)地下車位違規情況處理
1、地下違規停放車輛定義:
任何未經允許不按車位停放的任何車輛均按違規車輛處理;
2、地下違規車輛處理辦法如下:
違規車輛按照60元/次繳納車位管理費,保安撥打114通知后1小時內未移走車輛的,或聯系不上車主的,超過0:00的按照60元/天額外繳納停車管理費。
五、地下車位“AB”車管理辦法
(一)“AB”車定義
AB車,即地下車庫擁有車位的業主,地下車庫車位A車不停放時,B車可以進入地下車庫停放。車位管理費方面只需根據車位數量按月正常繳納地下車庫車位管理費即可。A車停在地下車庫自有車位時,B車平時可停放在小區地面車位。
有2個地下車位的業主,也只能登記一輛享有地面車位停車資格。有2套房產的業主可以登記2個地面車位停車資格。
(二)AB車管理相關規定
1、第一輛車進入小區后15分鐘不進入地下車庫的按地面車位計費。
2、為限制地面停車數量,AB車業主在地面停車位只能停放一輛車。即第二輛車進小區后超15分鐘不進入地下車庫的,按20元/天收取停車管理費費。
3、A車出地下車庫后,B車可以進入地下車庫;同時A車超15分鐘不出小區的,按地面車位收費。若由于擁堵原因15分鐘無法出小區的,可通過保安提供證明后減免。
六、其他相關規定
(一)貨車及搬家車管理
1、大貨車、集裝箱車、拖拉機、工程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過入小區。如確有施工需要,需得到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同意方可進入;
2、 送貨、提貨及搬家車輛進入小區內,須提前與物業公司聯系,并在指定區域停放,裝卸完畢應立即駛出小區;
3、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后須立即駛離小區;
4、業主搬家時的貴重、大件物品及貨運車輛帶貨出門時,必須經物業公司得到確認后方可出行。
(二)出租車管理
1、非本小區業主空載出租車不得進入小區,載人或載貨出租車經物業公司同意后方可進入并不得長時間在小區滯留、更不得在小區內停車攬客,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2、進入小區的出租車應遵守本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造成一系列后果均由其車主承擔;
3、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況,需經安保人員同意并進行登記后才能進入。
(三)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含殘摩)管理
1、外來載人或空載摩托車一律不允許進入小區;
2、住戶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應放入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存放;
3、嚴禁業主私拉電線用于電動車充電,應在物業指定地點充電。
(四)物品搬出/入管理
1、業主若將物品搬出小區,需提前到門衛處辦理手續,填寫《物品出入放行條》,由門衛簽署確認后予以放行;
2、業主搬運物品時,請勿將物品堆放于過道上,以免影響他人;
3、搬運物品的車輛嚴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4、搬運過程中,必須小心愛護公共財產設施,防止磕碰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5、搬運過程中,應注意保持環境衛生,不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小區的整潔和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
6、為配合轄區民警和社區的工作,對人口進行有效控制,居住區業主搬出/入的登記內容可供轄區警、社區在必要時參考。